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變為固定期限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可以通過變更,改為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續簽第三次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好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好處,也有壞處: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終止期,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除非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且由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大多在該企業已經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并須支付員工補償金。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先留用”之列。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壞處:勞動者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好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并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載體,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專門的《勞動合同法》來調整生活中的勞動合同糾紛。但是在實踐中依舊有很多勞動合同相關的問題存在:
1.勞動合同中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約定的薪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時間多于法定勞動時間。
2.勞動合同中除了約定服務期和競業協議后還對其他內容也約定了違約金?;蛘呷鄙倭吮貍錀l款,如用人單位住址。
3.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后,用人單位還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為了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糾紛,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都可以聘請一位專業律師來處理:
1.律師可以幫助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確保內容合法,不會遺漏條款;也可以幫助勞動者審查對方起草的勞動合同,確保不會出現虛假內容或者強制條款。
2.律師可以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還未簽合同的時候,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區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區別是是一個是到期的合同,一個是長期的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該內容由 孫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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