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關于二手房買賣交易的稅費,正常情況下,購買方和出賣方各自承擔相應的稅費,承擔的項目分別如下: 購買方需要繳納的稅費:
一、契稅
二、交易服務費
三、印花稅
四、產權轉移登記費
出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
一、交易服務費
二、印花稅
三、其他附加稅
在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稅費應由誰承擔,則應根據上述的承擔項目,分別承擔。 在實際二手房交易中,一般都約定由購買方承擔全部的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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