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津貼按單位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實際產假;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資為基數計算:順產按25%、難產按50%計算;男職工假期津貼統一按10天計算。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x3(產假3個月)。如果是晚育(24周歲以后生育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產假為4個月),如果繳費基數高于單位的平均基數,則多出的部分由單位補齊。如果繳費基數低于單位的平均基數,那么按單位基數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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