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不同地區和不同企業對夏季施工時間規定采取的措施和規定均不同,夏季三伏天,氣溫高,施工現場的從業人員易疲勞、中暑,存在安全隱患。相關企業管理人員應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和天氣情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合理調整施工時間,高溫時間段盡量不安排高空和露天作業,盡量減少金屬焊接和動火作業等熱點較高的作業,并向員工介紹降暑降溫知識,以及相關預防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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