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券投資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市場風險指證券價格變動導致投資價值降低;信用風險指證券發行人或交易對手違約導致投資損失;流動性風險指證券買賣受市場供求變化等多種因素影響;操作風險指投資者疏忽大意、不慎決策等導致的損失。投資者應當了解不同證券種類的風險,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六條 證券交易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證券經紀機構、基金管理人等各參與主體應當根據投資者信息和要求,提供證券投資風險的信息和分析,但不得保證投資者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法律權利和義務的取得、行使、變更和消滅,應當以自愿原則為基礎,尊重自然人的真實意愿和意志自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六條 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和公平原則確定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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