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一般不能分土地。農村土地確權以農戶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分產到戶,不以個人為單位。村內留有機動地、新開墾的土地或者合法收回承包地的,符合申請條件的新生兒可以逐級申請分地。農村新生兒有了戶口,沒有分配土地,沒有土地也是正常的。因為現在已經不是按人口多少來分配土地了。以前土地一輪承包的時候,那都是按家庭的人口數進行分配土地的,誰家里面人口多,誰家就多分配一些土地的,那個時候就算是新生兒都可以分配到土地的。不過現在已經是二輪承包了,而二輪承包也是按照一輪承包的情況繼續讓農民承包。生兒出生,想分配到土地,自然就是不可能了。當然等土地二輪承包結束后,就是土地重新承包的時候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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