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資人在投資過程中,其利益容易在以下環節受到損害:一、信息披露環節:包括信息不對稱、虛假陳述等情形;二、交易實施環節:包括交易違法違規、代理人協助實施詐騙等情形;三、產品合規環節:包括合規審查不嚴格、資金脫實向虛等情形。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八條:信息披露人不得發布虛假信息,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條: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有欺詐、脅迫對方訂立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引誘、欺騙他人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等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客戶問詢、解答等義務,不得違法違規推薦證券;
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保險公司和其代理人不得夸大保險標的或者保險金額,虛報保險費率,對被保險人進行誤導;
以上是投資人容易受到損害的法律依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