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被查封后,可以提出異議或等待拆封處理。異議適用于買受人已支付價款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情況。買受人已支付價款且實際占有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第三方無過錯時,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該房屋。另外,也可以選擇等待房子被拆封。
法律分析
房產被查分有以下處理方式1、對執行查封提出異議。買受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實際占有的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買受人已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第三人無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該房屋。2、等待房子被拆封。
拓展延伸
房地產查封解除流程
房地產查封解除流程是指在房地產被查封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解除查封的過程。首先,需要委托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進行查封解除申請的準備工作,包括收集相關證據和文件。然后,根據當地法律法規,遞交查封解除申請,并繳納相應的費用。接下來,等待法院審查查封解除申請,可能需要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和解釋。如果法院認可申請,會發布解封決定書,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解封操作。最后,房地產所有權人或相關方可以前往相關部門領取解封證明,并恢復正常的房地產交易和使用權。整個過程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
結語
房產被查封后,解封流程需遵守法律程序。委托律師準備材料,遞交申請并繳費。法院審查申請,可能需提供證據和解釋。若申請獲批,法院發布解封決定書,并通知相關部門解封。最后,房產所有權人可領取解封證明,恢復正常交易和使用權。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須遵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且對該財產又無法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四)債務已經清償的;(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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