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地補償款發放時間是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后發放并在征收之前補償到位,征地補償款應按照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一次性支付到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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