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攤銷年限是多少年
按照我國新《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67條的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p>工業用地攤銷年限如何確定?攤銷年限一般應為預計使用年限。
但是,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應按如下原則確定:
1、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
2、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有效年限;
3、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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