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的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若是醫療機構不賠償的,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醫生發生醫療事故醫院責任如何劃分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醫務人員未盡到在診療活動中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二、住院期間被傳染了醫院負責嗎
住院期間被傳染,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屬都是正常接受治療,未作出任何有悖醫囑行為的,醫院需要負責。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款規定,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如在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或者因為醫療器具未達到使用標準,對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事故中醫院的民事責任包括哪些?
在醫療事故中,醫院一般有下列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其中,違約責任,指當事人雙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產生的法律責任。如果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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