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規定浙江省產假188天。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其他優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的規定不變。生一孩共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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