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3.提交材料;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后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