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3.提交材料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流程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3.提交材料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后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資料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2.企業章程文本;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空竞炗嗊M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
(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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