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危險品車國道限行,全天禁止運載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必需品運輸,確需進入禁限區域道路行駛的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備案后,按照規定的行駛路線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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