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非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對于拖拉機、輪式專用機動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每小時70公里的機動車,都不能進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種類的機動車設計最高時速超過了每小時70公里,但其實際行駛速度沒有達到每小時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內行駛。
高速公路應當表明車道的行駛速度,雖然達不到每小時60公里車速的車輛不得進入高速路,但并非在高速路上可以以任意的高速行駛。為確保安全,法律還是作出上限規定,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但具體來說,不同種類的機動車,出于對機動車本身性能安全的考慮,對其最高車速作出不同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其他機動車輛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如何避免事故:嚴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嚴禁在高速公路上相互飆車,禁止超載。注意保持車距,留心查看路旁的警示標志和指示牌。如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一定要把車停在緊急停車帶內,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后方來車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撥打求救電話。嚴禁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和調頭行駛。
一、高速公路速度規定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2)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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