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醉駕的,會交給公安局處理,檢察院審查后起訴到法院,法院包括立案、法院調查、調解及宣判等環節: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醉駕不是普通的酒駕,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庭審時間。在開庭后,法院會進行調查、要求雙方舉證質證、法院辯論及作出判決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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