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結婚證丟失起訴離婚可以先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后再起訴離婚。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須持以下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
起訴離婚一般三至六個月可以判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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