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營運貨車能拉貨,但僅限于自用。
如果你的貨車是用來從事運營的,那么就一定要去辦理運營證。非營運貨車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營運貨車和非營運貨車區別:
一、營運合法性不同。
1、營運車輛可以從事以盈利為目的市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2、非營運車輛是不能從事以盈利為目的市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二、繳費不同。
1、營運車輛需要向運輸管理部門定期繳納運管費;
2、非營運車輛不產生任何運輸管理費用,既不向運管部門繳納運管費。
三、辦理的證不同。
1、營運車輛需要在運輸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的道路運輸許可證;
2、非營運車輛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
第二十三條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三)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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