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貨車能拉貨,但僅限于自用。如果你的貨車是用來從事運營的,那么就一定要去辦理運營證。非營運貨車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貨車營運改非營運怎么辦理?
營運貨車可以變更為非營運貨車。需要攜帶身份證、行駛證、登記證書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即可;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4、屬于更換車身或車架、更換發動機的,還應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及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及相應的拓印膜;
5、屬于變更車身顏色、改變機動車使用性質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查驗表;
6、屬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和相應的拓印膜(其中不屬于免檢車的還應當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如代理人代辦的,還須出示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憑證。
綜上所述,只要從事經營活動就得辦理運營證。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么就是無證經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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