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孩子戶口可以遷到非撫養人方。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么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了。原因如下:
1、孩子養權與戶口無關。
2、一般情況下,要把孩子的戶口遷回來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以對子女有利的原因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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