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金
1000萬,擔保公司最低注冊資金
500萬,可以分期繳付,分
5年繳清,首次出資不少于總注冊資金的
20%。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可以調整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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