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計算方法:應納稅額次收入額乘(1-20%)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級應納稅額不超過20000元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0;2級應納稅額20000 至 50000元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3級應納稅額超過50000元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過5萬元的,加征十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稱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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