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男性陪產假也是帶薪的。如果用人單位為職工已經購買了生育保險的,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會由用人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都會按照當地社會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發放。如果勞動者的工資高于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該要補足差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的假期間內工資是按照職工合同中工資的標準來進行支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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