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等。
法律依據: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二)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三)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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