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晚育假總計30天,女方不享受的可以男方享受。這種情況下需要女方晚育假休天數的證明。
因這種假期對于男方而言沒有什么證明材料無據可依女方單位開個證明男方單位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合法休假。
一般而言,男方提交的材料是:
1、自己的身份證;
2、女方單位出具的產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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