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誤工減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權人受到人身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而減少的工資收入或其他類型的合理收入。法律規定,侵權人應當賠償被侵權人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損失。
正確理解誤工費問題,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一)判決侵權人對被侵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基礎是損害后果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受害人因為侵權行為導致自己不能像平常那樣正常工作,不能上班或者不能正常上班,在醫院或者家中養病,必然會遭受損失;侵權行為與誤工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二)不同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生活在不同地區,從事不同職業,收入上必然存在差異。因為受害人行業、崗位上的差異,必然導致在誤工費計算方式上存在著差異。
誤工費都是按照一定公式推演出來的,是擬制的法律真實,不是客觀真實,必然與客觀實際存在著差異?!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中“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等內容都是按照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的擬制的法定賠償標準。
(三)賠償的學理原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權造成的損害發生前后,受害人財產減少的差額作為計算標準,即實行差額賠償原則。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標準賠償。第四,誤工期間。一般侵權,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殘疾的,按照受害人就醫的醫療機構確定的時間為準,一般稱之為非持續性誤工。殘疾的,誤工時間計算到定殘日前一天。死亡的,侵權之日至死亡之日為誤工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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