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個企業租了30年租期的一塊地,并在這塊租地上加蓋了房子,同時還奠定了地基和圍欄,因此產生了許多的費用,那么對于這些費用如何做帳呢,房子可以做為固定資產嗎?土地的租賃費用是120000元,能夠記在哪個會計科目下呢?以前這塊地上的房子是用來做存料庫房的,那么,能夠轉入生產成本當中去嗎?
對于這項具體要求來說,一是在租賃土地上建房所發生的費用與支出可以是在建工程,當房屋建成以后就可以把這個房屋建成后的費用轉入固定資產,特別是在這個房屋上發生的地基、圈圍欄、材料費、人工費等這些費用時,那么就必須要進行會計科目的記錄,可以計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材料費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等相關的會計科目的借方。二是等工程完工以后,就可以把在建工程的相關費用轉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當中,可以計入固定資產中房屋的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也可以轉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貸方。如果土地是在租賃期間,那么所產生的土地租賃費用就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和租賃費等計科目帳戶當中,同時也可以按合同期限攤銷轉入相關的成本費用里進行財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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