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仲裁過程中,是否需要到場辯論并沒有明文規定。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仲裁庭審,代理人可以進行口頭陳述和辯論,并進行舉證及質證等程序。但是,如果需要出示實物證據或者進行現場勘驗等特殊情況,則需要到場辯論或者進行現場調解??梢愿鶕唧w案件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到場辯論。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有權選擇代理人進行仲裁。代理人代表當事人在仲裁中進行陳述、辯論、舉證、質證等程序?!?p>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可以聽取當事人的口頭陳述和辯論?!?p>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需要進行現場勘驗、鑒定、出示實物證據或者進行調解的,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以到場,進行陳述和辯論等程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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