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行車即起重機械的俗稱。操作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需要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對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每隔兩年須接受復審,復審合格則在原證上蓋復審合格章。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已進行教學考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以不再參加特種作業初審的培訓,經半年以上實習后,直接參加考核。
操作行車是特種作業,所以必須持證。特殊工種是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毒有害,影響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換證,過期的操作證為無效證件。行車操作人員按照勞動保險條例不屬于特殊工種,無需享受55周歲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第三十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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