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賭博罪量刑標準如下: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客觀要件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要件賭博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賭博罪;
4、主觀要件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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