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不同的對象要寫不同的申請書。申請書一般包括四個部分的內容:標題;稱謂;正文和結尾。(1)標題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采用第二種。申請書(2)稱謂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
首先提出要求,
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4)結尾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5)署名、日期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或者分期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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