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或收養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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