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機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驗合格。2、具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3、停車場庫要保證車輛出入順暢,并具有有關部門批準允許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證明。有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應設置相應數量的封閉型車庫。4、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及有關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持有經當地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考核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須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到5萬公里以上。6、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除必須具備《細則》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有5輛以上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3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化工專業人員),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規章制度。國際貨物運輸關系方式1.承運人(CARRIER)是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它們一般都擁有大量的運輸工具,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2.貨主(CARGOOWNER)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務的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它們為履行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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