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統一制定的執法標準: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超過20噸的即為超重。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超過30噸的即為超重。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超過40噸的即為超重。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量超過50噸的即為超重。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量超過55噸的即為超重。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也算超重。算超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行為的,應該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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