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
1.當事人雙方共同進行協商。
2.第三方進行調解;比如法院的庭前調解。
3.向法院提起訴訟。
4.向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先行調解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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