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舊車組建的須出具行駛證復印件,車輛技術檔案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以及綜合性能檢測站開具的檢測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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