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國有土地時拆遷合同不給被拆遷怎么辦?
沒有給拆遷合同被拆遷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拆遷合同需要載明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拆遷合同必須符合哪些規定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拆遷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實;
3、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法律規定;
4、違背公序良俗;
6、合同當事人互相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五、不執行拆遷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強制拆遷?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拆遷合同不給被拆遷的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這樣的拆遷程序是違法的,而且,拆遷合同必須滿足法定條件才有效,例如拆遷合同的內容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及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簽拆遷合同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拆遷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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