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事仲裁反請求的提起條件:
1、反請求應由被申請人以原仲裁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提出,否則,不能形成反請求;
2、反請求只能由被申請人受理原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出,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員會提出,只有這樣才能通過仲裁請求與反請求的合并審理,達到抵消進行吞并仲裁請求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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