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是否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我國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法無規定不可為”的原則,由于宅基地房屋補繳土地出讓金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宅基地房屋就不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此外,補繳土地出讓金一般是在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時才會被要求繳納的,而宅基地本身就是用于建房,那么也就不存在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問題,自然也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一、什么是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作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于住宅等項目,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墒菍τ诮洕m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二、土地出讓金按照什么標準收
1、土地已經明確了實際成交價,且價格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那么土地出讓金的標準為不低于成交價40%的價格,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此外,土地出讓金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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