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購房在上海是不能落戶的:上海已經實行積分入戶政策,當事人在當地購房后,只有在當地實現就業達到一定的年限;
2、參保社保、申請工作居住證后,在居住證的積分達到當地的入戶要求的,才能遷入戶口。
相關法律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二條(家屬隨遷)
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在上海市購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對于條件不滿足的情形,極有可能并不能在上海購房。且根據上海相關政策的規定,即使公民在上海購房成功,也并不意味著公民可以在上海落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持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第五條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