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不退不換的規定是不合法的,消費者有權依法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不能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設置障礙。
法律分析
商品不退不換的規定是不合法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但是“打折商品不退不換”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不合法的。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拓展延伸
商品售后維權:退換要求與法律保障
商品售后維權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環節。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享有退換貨的權利。然而,是否可以要求商品售出后不退不換,涉及到合法性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商家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限制退換貨,例如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提出退換要求等。消費者應當了解自己的權益,并在購買商品時留意商家的售后政策。在遇到退換糾紛時,可以通過與商家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綜上所述,商品售后維權是消費者保護的重要環節,合法性需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
結語
商品不退不換的規定是不合法的。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在我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享有退換貨的權利,但商家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限制退換貨。消費者應了解自己的權益,并在購買商品時留意商家的售后政策。商品售后維權是消費者保護的重要環節,合法性需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章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章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七條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