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后,即完成了申請程序;
2、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納稅人銀行賬戶;
3、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4、對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
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開始辦理,一直到6月30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為?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綜上問題所述,應首先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后,即完成了申請程序,然后按照相關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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