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后,被起訴者應根據情況選擇應訴或同意離婚,并提供有力證據保護自身利益。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包括感情破裂、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惡習、分居滿二年等情形。此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也可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
法律分析
一、被起訴離婚怎么辦
1、被起訴離婚后,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
2、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3、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話可以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打這場官司。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結語
在面對被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我們需要理性應對。如果不同意離婚,應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權等問題不認同,可以請專業律師協助維護自身利益。根據《民法典》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包括重婚、家暴、賭博等。此外,還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其他法定條件之外的情形。在離婚過程中,我們需要冷靜思考,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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