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毒品交易是嚴重違法行為,處理證據必須合法合規。警方應當采取合適的方式獲取證據,例如通過搜查等手段。但若證據獲取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或者證據本身存在問題,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執法機關必須依法收集、固定、保管證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條:生產、制造、販賣、運輸、走私毒品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取證不合法,或者有未經審查的證據,在審判機關面前不得作為定罪量刑的根據。
警方在處理毒品交易證據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證據來源合法,證據本身真實有效。同時,被抓獲的嫌疑人也有權利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只有依法取得的證據,才能夠在法庭上起到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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