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借款所應支付的利息。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逾期利息的具體數額。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借款人逾期償還利息的,按照雙倍利率計算罰息,超過本金利率4倍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罰息;合同未約定罰息利率的,依法仍然適用利息的雙倍率計算罰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解釋》第一千七百三十五條:當事人因合同違約引起的損失,由違約方賠償,但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債務利息的,超過部分不屬于合法計息范圍,不得索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逾期利息的計算方法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同期同類的借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以上是民間借貸中逾期利息的法律規定及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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