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么幾個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齡;
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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