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后的注冊資本=原注冊資本增資部分。
公司法增資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公司法
2006年新公司法頒布前,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一般企業
(一)《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萬元;
(四)《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注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以上是對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的一般規定,不同的部門對不同的企業可能會有一些特別的規定,但都必須遵守《公司法》對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的一般規定,一些行業的企業如果相應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設立沒有制定特別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的話,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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