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歲半離婚時一般判給母親。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
2、如果雙方沒有協商解決,根據相關法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隨母方撫養。
一、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條件如下: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孩子的撫養權包含的權利如下:
1、撫養權可以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么,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3、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4、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掌握對方探望權。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對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制造困難阻止探望;
5、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一般而言,法官會考慮雙方的實際處境和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雖然,這種照顧可能是給孩子份額,但是,在實體上,撫養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財產;
6、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培養出更加深厚的母愛或父愛。長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會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會日趨淡薄。
綜上所述,孩子一歲半離婚時一般判給母親。具體情況有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如果雙方沒有協商解決,根據相關法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隨母方撫養。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條件有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一、如何獲得女方的撫養權
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
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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