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糾紛中,首先往往需要提供結婚證作為雙方婚姻關系存在的證明,原本經過結婚登記的夫妻雙方各自持有一本結婚證,可如果在離婚糾紛中只能提供一本,這里我對這個問題做一個簡單的回答:在離婚訴訟中,結婚證的存在是為了證明兩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只有婚姻關系存在了,才有離婚之說。在法庭事實認定上,一本結婚證足以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在離婚的登記程序上,根據我國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離婚案件的處理除了需要考慮財產分割金額的問題之外,還應注意取證方法、執行可能。每個離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點,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從而更好地規避風險。
一、老人沒有結婚證有哪些情況
老人沒有結婚證,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雙方沒有進行結婚登記,造成雙方沒有結婚證的。那么雙方的關系屬于同居關系,這種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是雙方對自己生活方式的選擇。所以雙方也不存在離婚一說。
2、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丟失的。那么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
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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